澳门人威尼斯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新闻资讯     |      2023-12-11 18:55

  澳门人威尼斯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并结项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完成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芯片测试在集成电路产业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几乎所有芯片都需要经过测试环节才能保障其稳定性、可靠性及功能性。通过电压、电流、温度、频率等参数的专业测试,得以验证芯片是否符合晶圆和封装时的各项指标,进一步可实现规模化量产。

  本项目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在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国际协同创新区购置土地及购买各类测试设备,建设自有的工程测试中心,开展包含对温度冲击、温度循环、高温存储、高温工作、低温存储、低温工作、PCT等性能的可靠性测试;包含产品性能测试分析、X-ray、SAT、外观检测、SEM、EMMI\OBRICH、切片、开盖、去层等失效性分析等。项目的开展可实现十万级的工程测试需求,对样品进行全面的功能验证;同时,可实现百万级的量产测试需求,对在产品的各类缺陷进行检测,保障产品良率。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3年,项目总投资73,858.20万元澳门人威尼斯官网,截止2023年9月30日各项具体投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剩余募集资金20,183.60万元(含孳息,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场地建造及装修费;调整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

  同时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4,358.20万元变更为94,5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

  (1)随着5G、IoT、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同时随着芯片集成度、复杂度的提升以及新能源汽车、工业自动化等下游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客户对于芯片的创新性需求也越来越高,进而对芯片的研发和验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长、技术挑战多、开发复杂度高,需要配备大量高素质技术人员,同时建设测试生产线,提升公司芯片测试的产能,确保公司在未来半导体发展的局势中占据行业主导地位。因此公司需要扩大测试中心场地面积以确保更高的测试产能,“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由原来预计的地上54,000平方米增加到目前预计地上78,000平方米和地下36,000平方米,因此整体建设投资比预期提升较多。

  (2)同时根据项目落实的情况,需要加大包括人力、能源配套等在内的各项资源的投入(如电力设备由原先10kv总容量2500kva增加到35kv总容量32000kva,供水系统需满足高品质供水要求等)保证项目的进程。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对“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原因如下:

  为响应国家绿色环保低碳的政策导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采用绿建三星、超低能耗、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因此调增了建筑的建设费用。同时随着国产设备测试能力的不断提升,在数字芯片、SOC、射频芯片的国产测试设备参数基本能对标国外领先的泰瑞达ETS364,爱德万93K等测试平台。在国产替代和保护的形势背景下,公司也在全力推进测试设备的国产化,国产机台价格对比进口设备具备明显优势,因此公司下调设备预估采购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前期准备事项已基本完成,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已开始启动工程建设,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故拟将部分前期准备费调整至场地建造及装修费。

  综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公司对“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调增了“场地建造及装修费”,相应调减“前期准备费”及“设备购置费”。

  本次“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公司对“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澳门人威尼斯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40,824.76万元变更为21,892.2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40,824.76万元变更为21,892.29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的产品研发目标,公司拟定将该项目结项。

  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澳门人威尼斯37000、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对“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调增了“场地建造及装修费”,相应调减“前期准备费”及“设备购置费”。

  (1)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21,892.29万元,资金投入占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0,824.76万元的53.63%,剩余募集资金18,932.47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1,251.13万元尚未使用;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完成情况,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购置办公楼的方式完成了项目的研发和技术升级,并已达到预定的产品研发目标包括项目计划规格和技术指标,公司拟将本项目的投资总额由40,824.76万元变更为21,892.29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40,824.76万元变更为21,892.29万元,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本项目调整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为20,183.6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公司拟将该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调整的募集资金20,183.6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主要用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场地建造及装修费;同时对“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调增了“场地建造及装修费”,相应调减“前期准备费”及“设备购置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查阅了相关资料。

  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长远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基于经营发展战略需求和优化产业布局的考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场地,本次调整及项目结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为电子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长远战略相吻合,同时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3,349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4)。

  4、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60,11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期间已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激励对象因股价原因在第一个归属期全部放弃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权,公司将作废上述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783,236股。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3,349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查阅了相关资料。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1日(星期三) 至11月0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澳门人威尼斯37000、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08日(星期三)上午09:00-10: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08日(星期三)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01日(星期三) 至11月0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10月23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绍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基于经营发展战略需求和优化产业布局的考虑澳门人威尼斯4399,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场地,本次调整及项目结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4)。

  4、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元(含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976。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其中:Q0为调整前的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公司因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查阅了相关资料。

  公司因实施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